台北市一名41歲吳姓護理師,去年5月替剛出生7個多小時的新生兒女嬰洗澡,帶著雙層手套測試水溫,誤認水溫合適,直接把女嬰放進溫熱水,導致女嬰全身體表面積25%2度燒傷。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5月19日上午10時女嬰出生,吳姓護理師當天下午5點40分許在新生兒隔離病房,替女嬰洗澡,因新冠肺炎疫情帶著雙層手套測試水溫,誤認澡盆水溫適合,將女嬰放入水溫仍高的澡盆內,女嬰大哭才抱起。女嬰雙側下肢、臀部、下體等身體部位,受有淺2度至深2度燒傷,占全身體表面積25%。
法官指出,家長認為女嬰的傷勢為重傷,但因傷勢已有好轉,雖影響外觀,但難認對身體或健康造成重大影響,不論過失致重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