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許女因感情、經濟等多種因素,去年10月先殺了兒子後持刀自殺被救回,新北地檢署今依殺人罪起訴許女,為新北地方法院首件以國民法官法庭審案。
檢方起訴,許女與前夫離婚後,不甘婚姻成空,與前夫約定以每隔1-2周輪流照顧方式照顧兒子。許女去年中被裁員後,因找不到工作經濟陷困,加上認為前夫外遇、感情不順遂,去年10月在家中以枕頭悶住兒子口鼻殺害兒子後輕生。
前夫聯繫不上許女,帶著警方到許女住所破門,才發現自刎的許女與出現屍斑的兒子,經送醫許女救回一命。檢方送鑑定後發現犯案當下許女憂鬱症並無影響其行為能力,不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罪起訴許女,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新北地院收案後分為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抽籤抽出國民法官專庭刑三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蘇楊旭、受命法官洪振峰、陪席法官施建榮,是新北首宗以國民法官法庭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