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黃姓男子(45歲)與大陸籍女友相愛10年,而女友近年罹患間質性肺炎,黃男不離不棄的守候,先後砸下百萬元為女友治病,並購買多台高價氧氣機,為了怕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他更自願放棄所有社交活動,一下班便衝回家照顧女友,真摯情誼堪稱是「愛情最感人模樣」,卻因不具伴侶身分無法為女友操辦後事,他希望政府能修改法規,讓相愛的人可以相送。
根據《戶籍法》《醫療法》《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等法令規定,民眾死亡後須由三等親內的親屬或配偶申請死亡證明書,才能以該證明書前往銀行、區公所、殯儀館、靈骨塔等處辦理後續流程。
死亡證明申請方式因親人去世的原因和地點而有所不同,大致可區分為「因病在醫院、診所過世」「因病於醫院、診所外地點過世」「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必須分別向治療民眾的醫院診所、各地衛生所或受理就診或轉診的醫院診所、檢察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