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湯姓男子邀罹患憂鬱症的大學女同學到家借住,趁對方服藥昏睡時4度性侵得逞,事後狡辯、否認,稱是合意性交;桃園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依4個乘機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應執行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湯姓男子(30歲)的大學同學小蟬(化)患有憂鬱症,需定期至學校附設醫院就診,湯男得知後,便在2019年4月15日、19日、22日、29日等4天,以陪同就醫、隔天一同參加同學婚禮等原因,邀小蟬到自己在桃園市的住處過夜。
湯男明知小蟬服用憂鬱症藥物後會陷於昏睡,卻趁她服藥後乘機性交;小蟬起床後發現下體疼痛出血,第一次以為是月經、不以為意,第二次問湯男,他卻回「睡覺的時候踢到我,我才回踢」,第4次湯更稱是小蟬主動才發生關係等,事後小蟬報警提告。
小蟬在偵查中證述,她一度懷疑是否真是自己主動,覺得愧疚、會傷害到湯男,也因為愧疚,第4次受邀時不知要如何拒絕他,只好穿牛仔褲並繫緊皮帶赴約,但醒來時褲頭、皮帶卻被鬆開,案發後近一個月,才敢和輔導老師道出實情並報案。
湯男到案後坦承4天晚上都有發生關係,但辯稱雙方合意;湯的辯護人也辯,小蟬服用的藥物中有成分會導致夢遊,且案發後22日得知兩人發生過關係後,仍持續與湯來往、借宿、同床,也頻繁使用通訊軟體對話、約看車,也會讓湯誤以為對方是自主發生關係。
但法院認為,小蟬前後證述一致,案發後和輔導老師對談,也是先顧慮自己會造成日後和湯男互動出問題,而非指責,顯示她不是要陷害人,之所以繼續與湯來往,也是基於情誼隱忍,再加上湯男事後也傳訊息致歉,可證兩人非合意性交,不採信辯護人說法。
法院審酌,湯男年長小蟬近10歲,又是同學,明知她患憂鬱症須服藥,竟藉借宿機會一月內4度性侵,犯後卸責、始終否認,態度欠佳,難認具有悔意,依4個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