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洪姓婦人在前年10月間因跌倒後長期臥床,需家人照料,洪婦在同年底被發現無生命跡象,檢警相驗後,查出洪婦併生20公分巨大褥瘡引發敗血症是死因,洪婦丈夫、子女等6人遭依遺棄致死罪送辦,一審認洪婦家人無故意,判無罪,二審昨仍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苗栗縣洪姓婦人在前年10月間跌倒後行動不便、長期臥床需要家人照顧,照料工作由洪婦的戴姓丈夫,以及同住的兩名兒子輪流餵食、更換尿布、翻身、擦洗身體,不過同年12月5日,洪婦被家人發現,沒有生命跡象,嚇得趕緊通報警、消到場。
不過救護人員到場確認,洪婦已明顯死亡,沒有送醫,全案經檢察官、法醫相驗後,認為洪婦下背有20公分乘以16公分大的褥瘡,該褥瘡膿傷沿生?管、侵入後腹腔腹肌,引發血栓造成敗血症身亡。
檢方認定戴男與子女等6人,明知洪婦是無自救力支人,卻沒有提供生存必要的扶助、養育與保護,導致洪婦身亡,依遺棄致死罪起訴。
不過戴男等人都否認犯行,辯稱不是醫療專業,平時都有照料洪婦,按時餵食,甚至洪婦傷口也有購買藥品塗抹,而且洪婦有告知不願就醫,認為是一般擦傷,所以就沒送醫。
一審根據法醫解剖報告,發現洪婦有食物殘留,死前3、4小時仍有被餵食,體格非體瘦如柴,傷口有塗抹藥物跡象,再加上洪婦家人發現洪婦無生命跡象後,也撥打119求援,依照消防員指示,對洪婦施以心肺復甦術,認定戴男等6人無遺棄致死故意,判無罪,二審昨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