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姓婦人持亡夫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存款,具遺產繼承權的亡夫前妻女兒獲悉後,憤而提告,法官認為田婦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田姓婦人的賴姓丈夫於2020年3月19日過世,田婦與亡夫前妻的賴姓女兒具遺產繼承權,田婦卻在丈夫死後隔日持亡夫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35萬元,賴女獲悉後,憤而對田婦提告偽造文書罪,賴女還發現田婦在父親死前意識不清時,擅自提領父親存款上百萬元,一併提告涉嫌詐欺。
田婦則辯稱不知丈夫死後不得提領存款,但她是為了替亡夫置辦喪事才領款,丈夫生前將存摺及印章交給她保管,經常交代她到郵局領款,每次領款都是丈夫在意識清楚下授意,並無偽造文書及詐欺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