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該名父親於2016、2017年間的某次夏季下午,在住處客廳見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躺在沙發上睡覺,萌生淫念,坐到沙發上,手伸進女兒的內衣摸胸部。
女兒驚醒推開父親,但父親不顧她意願繼續撫摸胸部猥褻,2至3個月後,父親又見女兒在沙發上睡覺,食髓知味,再次將手伸進女兒內衣撫摸胸部,女兒說「不要」並一再推開父親,父親直接將手伸進女兒內褲,撫摸她下體。
女兒隱忍多年後,去年10月30日上午8時,父親見女兒躺在臥室床上,不顧女兒一再將他推開表示拒絕,竟將手伸進女兒連身裙及內衣撫摸胸部,並以舌頭舔她胸部,進而將手伸進內褲摸下體,這次女兒終於忍無可忍,向學校老師反應遭父親長期猥褻一事,老師向校方通報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