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去年8月間在臉書以「我婆婆殺了我」為題發文後輕生,引發社會關注,張父指控女兒的先生、婆婆犯不作為殺人、加工自殺等罪,檢方事後認定對方2人無觸法,判不起訴;張女的親屬得知結果後怒批「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更說張女夫家事後神隱,張女夫家還要反過來控告他們操弄媒體、洩漏個資等。
根據檢方處分書,檢方認為張女與夫家長期相處確實有嫌隙,於情於理對於死者的輕生結果均責無旁貸,但娘家的親朋好友,遲至死者在臉書發表貼文前,均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殺想法而即時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但僅憑輕生的結果難以認定鄭、林2人觸法,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