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洪大川及郭全佑4年前邀約女子到KTV唱歌及飲酒,2人趁她喝醉後帶到旅館性侵,她醒來發現深感羞忿輕生,送醫後,隔年她又跳樓重傷後死亡;最高法院斥責洪男及郭男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依乘機性交致人羞憤意圖自殺而致重傷罪各判刑12年及13年定讞。
2017年12月9日晚間,洪男及郭女透過經紀公司邀約被害女子唱歌及飲酒,隔天凌晨將酒醉的女子帶往旅館輪流性侵,她清醒後發現自己遭侵犯,深感羞忿自殺,經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撿回一命,但她始終未能走出悲痛,且事後曾向親友表示輕生念頭。
隔年3月24日,被害女子無法接受自己遭受玷汙之事實,從她住處開窗跳樓,經送往醫院時已經意識不清,且受有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雙側肺挫傷併右側氣胸及骨盆骨折等重傷害,其後癱瘓無自主行動能力,數個月後,因呼吸衰竭、呼吸道食物吸入阻塞窒息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