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師方兆杰於5月初與友人至超級巨星KTV飲酒作樂,酒後駕賓士轎車撞死媒體人黃暐翰的七旬母親,肇事後還到超商買啤酒喝,否認酒後駕車,經檢警調監視影帶並傳訊證人,他才承認酒駕,檢方查出他於案發前一天還酒駕闖紅燈被查獲,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方撞死名嘴母親部分,合議庭依酒駕致死罪將方判刑5年4個月,而方酒駕闖紅燈部分判刑3個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合議庭審酌,方兆杰(30歲)於5月4日凌晨酒駕闖紅燈被警查獲,未記取教訓,次日凌晨又酒駕撞死名嘴黃暐瀚的年邁母親,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的傷痛,予以判重刑。
本案於8月11日召開辯論庭,方兆杰自稱在看守所內抄寫心經,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很對不起」、「我真的很後悔」,但黃暐瀚並不接受,表示「母親在發生不幸前一晚, 希望參加孫子婚禮,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拒與方談和解。
方兆杰(30歲)於警訊時,在市警三分局筆錄時,否認酒後駕車,辯稱最後一次喝酒時是在5月3日晚間,肇事當時受到驚嚇至超商買啤酒喝來壓驚,然經檢警查他當日駕駛路線,得知他曾前往超級巨星KTV調閱包廂監視器畫面及經證人指證,他才坦承酒後駕車。
李姓證人證稱,他與方男5月4日晚間至超級巨星KTV包廂,他點大摩15年威士忌,而方進去後開啤酒倒入酒杯,方有喝啤酒,後來都喝威士忌,他與方各喝半瓶威士忌。證人游女說方是她在場姓朋友「鬼鬼」邀請過來,在場的3位女生先到,點啤酒6瓶,方及李男都有喝啤酒,後來又點威士忌,方有向在場的人敬酒。
起訴書指出,方於5月4日凌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萬客什火鍋青海店,喝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數碗,同日凌晨酒駕行經文心路3段闖紅燈遭警攔查後,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0.25毫克,檢察官以他無前科、未肇事,訊後予以請回。
5月4日晚間10時,方駕駛賓士車載友人李男至北區公園路超級巨星KTV包廂唱歌,喝啤酒及威士忌至同月5日凌晨,卻酒駕沿中市東興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東興路與樹義一巷交叉路口時,適有資深媒體人黃暐翰的媽媽陳婦步行穿越路口,遭方駕車撞擊陳婦,被害人彈飛倒地,頭部受重創,經送醫急救不治。
方兆杰肇事後,為逃避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刑責,立即下車至肇事地點對面的統一便利商店購買啤酒飲用,經警測得方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4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