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日前在住戶管理委員會咆哮,被法務部長蔡清祥指「惡行惡狀」,台北地檢署調查,劉當天未請假,違失事證明確,移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委員今天開會決議給劉承武警告處分。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函請檢審會議處劉承武的缺失有三,1、劉承武未經核准兼管委會主委;2、劉承武在開會時對住戶咆哮;3、劉承武參加4次住戶管理委員會會議都沒有請假。
劉承武答辯時,承認違失是事實,並向全體委員認錯、致歉,還建議檢審會對自己從重議處,例如記過使他不能領取年終獎金、將他年度職務評定為「不良好」,但檢審委員討論後,最終一致決議發布書面警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