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女子搭乘馮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兩人對行車路線起爭執。馮指控陳女涉嫌罵他白癡,還「講了6遍」。檢方指出,因為陳女是在門窗緊閉的車內罵人,不符公然侮辱罪要件,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陳女去年8月26日晚間在基隆市信一路,搭乘馮男駕駛的計程車,雙方因為對行車路線意見不同,陳女對馮說「喔,就白癡,真的是」、「你本來就白癡嘛,我講了6遍」,被馮控告公然侮辱。
檢察官指出,刑法公然侮辱罪須行為人在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情形下辱罵他人才成立,陳女是在車門緊閉的車內辱罵馮姓司機,除了當事人雙方,沒有其他人看到、聽到,不合公然要件。
檢方表示,因查無其他證據認定陳女有妨害名譽犯行,也不能單憑馮男指訴,即認陳女對他公然侮段,陳女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