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2年前獲悉女網友小蘋(化名)已離婚,自稱是法師,可為她招桃花,邀她至住處,因故不滿動手打傷她,林男還與妻子及小蘋同睡一張床,半夜趁機性侵小蘋得逞,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林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小蘋引誘他,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8年4月中旬,與小蘋以臉書隨機互加為好友,得知她已離婚,先以他為法師,可為她招桃花為由,同年4月下旬晚間與其妻開車至高雄市找小蘋聊天唱歌,再以介紹工作為由,邀她至台中。
小蘋遂搭火車北上,並由林男駕車搭載至其住處,未料林男以要處理弟弟的官司為由,邀小蘋與其夫妻同行南下台南,但途中曾因細故2次徒手毆打小蘋頭部,並推倒小蘋導致她手腳、頭部擦挫傷。
當天一行人住在林男弟弟的女友住處,小蘋與林男夫婦同睡一房,次日凌晨林撫摸熟睡中小蘋大腿及臀部,她驚醒後,林強行性侵被害人得逞。經小蘋以手機傳送LINE訊息向家人求救,經警查獲林男。
林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輕輕的推小蘋一下而已,在房間裡是小蘋撫摸他的生殖器,再引誘自己跟她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小蘋知道林有配偶,若是小蘋引誘林男與她發生性行為,在與林妻同睡一床情況下,應知稍有不慎可能會吵醒林妻,有可能為妻所察覺,反而會遭到林妻追究,反而是林男因知悉妻子熟睡後不易被吵醒,才會違反小蘋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才合於常情,因此將林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