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前年4月被黑衣人闖入鬧事,四海幫派份子徐權砸毀警用電腦,是唯一被起訴的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徐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民事部分,松山分局求償20萬8000元,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徐權以視訊參與開庭,表示已賠償螢幕費用,可再賠償10萬元。
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和徐權等黑衣人前年4月16日凌晨,發生口角衝突,徐等人不知楊的身分,一路追逐進派出所,眾人推倒紅龍柱、大聲咆哮,徐權拿鐵椅砸毀警用電腦螢幕。
檢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徐權,其餘10人獲不起訴,法院一審認為,徐無視警方勸阻,砸毀公務用電腦,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不宜寬貸,考量他坦承犯行,雖與蕭和解,但警用電腦所有權人不同意,且徐尚未賠付,判徐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北院合議庭指出,一審漏未論列妨害公務執行罪,且認定徐犯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也構成毀損罪,有所違誤,撤銷一審判決,審酌後仍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徐權已入監執行。
民事部分,松山分局向徐權提告請求賠償20萬8000元,分局委任律師指出,其中螢幕損失8000元,另外20萬元為侵害機關名譽權的非財產損害。
徐權今以視訊方式參與開庭,他向法官表示已賠償分局8000元螢幕費用,可以再賠償10萬元,如果再多他無法負擔;法官要求分局盡速確認是否有收到螢幕賠償,並諭知3月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