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的新竹縣警局王姓警員,去年三月間在中山高湖口休息站,因故和小三發生口角衝突,王姓警員居然使用警察學校所教的柔道「大外割」,將小三摔傷在地,小三不但右腳骨折,九個月無法工作,精神上也受極大痛苦,並罹患憂鬱症。小三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和賠償金共214萬元,法官審理後判王姓警員應賠償45萬元。
已婚的王姓警員,是去年三月開車載著同居的小三彭姓女子,到中山高湖口休息區時,雙方在車上發生口角衝突,彭姓女子害怕被王姓警員毆打,躲到休息區裡,王姓警員先強推彭姓女子,接著以警察學校所學的柔道「大外割」,將彭姓女子摔倒在地,當場摔斷右腳,彭女因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與恐懼症,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賠償214萬元。
彭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和王姓警員是同居男女關係,去年三月下旬凌晨,兩人在中山高湖口休息區內,因故發生爭執,王姓警員竟以柔道「大外割」方式將她翻摔在地,導致右腳閉鎖性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受損骨折、右膝挫傷等傷害,事後九個月不能工作,除了求償損失九十萬元外,還指控同居期間多次遭王姓警員毆打,並以言語貶低人格,造成身心受創、感受疲憊、心理焦鬱,目前身心皆感到恐懼,經診斷患有中度憂鬱症復發及特定場所畏懼的恐懼症,到目前為止還需物理治療復健,精神方面受有極大痛苦,因此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合計求償214萬元。
最終法官審理後,判王姓警員需賠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