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女子因愛慕陳姓已婚男同事,傳火辣私密照,透過網路大玩虛擬性愛,陳妻發現後,許女與陳男簽下承諾書要求保密,陳妻卻取得2人的對話紀錄,並傳給許女男友及胞姊;許女控告陳男夫婦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因許女提告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限,將陳姓夫婦不起訴。
另許女向陳男追討18萬元債務未果,控告陳男詐欺;但檢方認為,陳男借錢時已預扣第1期利息,之後亦有還款,認為陳男詐欺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7年5月,陳男以與離婚後須付贍養費、保險費為由,向許女借款18萬元,許女不疑有他,預扣第1期利息3萬元後,共交給陳男15萬元。
雙方原約定從2017年9月開始,陳男須按月償還1萬5000元,但2017年8月,2人透過LINE大玩網路虛擬性愛,互傳私密照片,被陳妻發現,許女與陳男簽下保密承諾書,但陳男疑2人對話紀錄交給妻子。
陳妻將2人對話紀錄及私密照,轉傳給許女男友及胞姊,許女不但對陳男夫婦提告妨害秘密外,也告陳男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