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姓女子和公司已婚同事戴姓男子相姦生子,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袁女未查證戴男婚姻狀況,發生姦淫行為,導致戴妻結婚未滿1年,袁即懷孕生子,依照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戴男在2017年12月結婚,袁女對於婚姻關係尚存續有所遇見,仍和戴男在2018年4月間在住處相姦,導致懷孕,告訴人戴妻得知袁女生下小孩,怒提告2人相姦及通姦罪,戴男通姦罪部分撤告。
袁女辯稱,戴男在2018年5月出示身分證配偶欄,當時看是空白的。辯護人主張,袁已坦承犯行,且與戴男是在戴男婚前交往,與一般相姦案件不同,且袁年紀輕輕即懷孕生子,現需獨立扶養小孩,告訴人請求和解金過高,不能負擔而未達成和解,請求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給予緩刑機會。
法院認為,袁女在案發時和戴男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任職不同分店,案發前,有同事善意提醒戴男的婚姻狀況,袁女對戴已婚有所認識, 卻未經查證即發生姦淫行為,進而懷孕生子,導致告訴人結婚未滿1年,袁女就甫誕下新生兒,難認有何情堪憫恕,無從依法減刑。
法院審酌,袁女不顧告訴人感受、家庭和諧及婚姻制度,損害告訴人婚姻生活圓滿幸福,審理時坦承犯行,願賠償10萬元,但和解金未達共識無法和解,全案依照相姦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