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貨車司機在結婚10周年紀念日當年與前妻分手,6年後前往戶政機關洽公,赫然發現前妻在婚姻關係期間「偷吃」事後生子,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求償30萬元被駁回後上訴,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審理後大逆轉,判決前妻要給付這筆遮羞費定讞。
據了解,2005年1月24日,蔡男結婚後因個性不和、不感情睦等,在10周年結婚紀念日當天,與妻子簽立離婚協議書後,各自生活。
2021年11月23日,他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前妻在婚姻關係期間「偷吃」,離婚後4個月、2015年5月間就產下男嬰,飽受精神折磨,憤而要求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蔡妻說,簽立離婚協議書時,蔡男已知道她懷有別人小孩,蔡男還要求給付50萬元才同意分手,經討價還價後減為25萬元,當時已賠償他非財產上的損失,不應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