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飛彈第五防砲作戰中心一名張姓上士,因作戰中心組員配屬於空軍第四聯隊聯隊與某飛彈營,休假必須由四聯隊長及飛彈營長官簽准,但為了方便休假,竟趁著飛彈營移防之際,自行到民間刻印店,偽刻飛彈營關防及騎縫章,在單位內擅自使用,單位發現後將張員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申請簡易判決,張員依偽造文書,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
根據判決書,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五防砲作戰中心(已改制為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第五作戰區防空第五作戰中心)服役,擔任上士班長。第五作戰中心因配置在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其生活管理受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某營及第四聯隊之管制。
法官調查,張姓上士明知第五作戰中心並未配置關防及騎縫章,為符合第四聯隊對於官兵差勤之要求,都是透過飛彈營借用關防及騎縫章,蓋用於假單上,但飛彈營移防時,該營將關防及騎縫章帶走。
張姓上士為了作戰組用印之便,明知並未得空軍防空暨作戰管制中心之授權或同意,竟偽刻「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印」及「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騎縫之章」印章各1顆後,將印章置放在第五作戰中心隊部內,供不知情之第五作戰中心其他官兵申請差假時使用。
軍方發現後將張姓上士竟然用假印章作為核准官兵休假使用,將張員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姓上士因移防時將營部關防及騎縫章帶走,讓作戰組成員申請休假時用印之便,便宜行事,損害空軍防空暨作戰管制中心管理公印之正確性,張員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目前已遭勒令退伍,因此判處有期徒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