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名徐姓副工程司兼任施工分隊長(案發後免兼),2013年起私下跑到2間有利益關係的廠商端兼職,協助投標工程、招聘員工、養護軌道等業務,8年大賺700餘萬餘元,還幫忙造假文件以護航廠商請款,被檢、調依涉反貪污等罪偵辦。懲戒法院日前判徐員休職1年,罰款60萬元,徐員保住工作,有機會申請退休。
判決指出,徐員1986年間就在台鐵上班,當過主任、幫工程司,2012年起兼任施工分隊長,沒想到隔年,他就跑到所在地的2間施工廠商端兼職,負責廠商位於自己轄下工務所的業務、檢修維護軌道穩定車與匝道車、幫忙向台鐵所標得的工程(軌道平整維修、道岔整修等)、進行招聘(成立軌道班)、規劃、協調及安排現場工班人員,協助2公司進行履約,還向2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回報相關業務進行狀況,甚至幫忙與台鐵聯絡。
廠商施作軌道匝道工程,實際施作數量長度僅為8萬8665公尺,但徐員和廠商與台鐵內部高官共謀造假文件,在契約施作範圍外另行施工9335公尺的匝道工程,配合不實的軌道檢查表、施工照片等資料,助廠商向台鐵計價請款。
徐員每月收受廠商2萬元至5萬5000元不等金額的報酬,再加上額外獎金,8年共收受703萬3750元,全部匯入胞姊的人頭帳戶。直到檢調廉接獲檢舉,介入偵辦後才收手。
刑事部分,檢方已偵結起訴偽造文書罪,貪污罪則還未偵結。交通部另把案子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徐員長期在2公司兼職,敗壞公務員風紀甚鉅,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程度甚重。另外,徐員雖供承有兼職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違失行為,但對兼職內容等相關枝節問題仍漫事爭執,行為後態度非佳,審酌一切情狀後,判他休職1年,罰款60萬元,期滿可回復原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