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楊姓小三高調在臉書分享2人親密出遊的合照,視元配如空氣,讓元配氣到蒐證,控告楊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一審判楊女須賠償15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判楊女須再賠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與男子阿新(化名)為合法配偶關係,但楊女明知此事,仍於2021年間與阿新發展超友誼的親密關係,毫不掩飾,共同出遊時還將照片張貼在阿新的臉書上,絲毫不顧慮她的心情,認為自己的婚姻幸福遭到楊女破壞,依法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對此,楊女透過書狀聲明指出,她僅是在出遊時拍下與阿新的合照,不能僅以此認定2人關係踰矩、發展超友誼關係,縱使她真的侵害配偶權,她先前才因另案與元配達成和解,如今元配又向她求償,實在不合理。
一審審理時,法官發現2人的親密合照中,楊女與阿新親密依偎,有牽手、擁抱、頭部緊靠、手合比愛心、2人手部交疊且配戴情侶戒指及阿新裸上身親吻楊女等畫面,均可將2人視為熱戀中的愛侶,不採信楊女的說詞,酌情後判楊女須賠償15萬元為適當。
案經上訴,元配加碼指控,楊女還曾與阿新發生性行為並受孕,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楊女曾拍下兩條線的驗孕棒照片,標註日期與文字「我的兒子,特別紀錄一下」,拍攝日期也與2人交往時間重疊,認為元配求償有據,酌情後認為原審判賠金額過低,故判楊女須再賠償元配5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