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勘驗許男微信紀錄,認定他買春事實明確,判許男應賠償16萬元;至於許男與邱女出遊的部分,法官檢視夫妻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均在討論照顧女兒細節,並未同意許男侵害妻子配偶權,因此判許男及邱女應連帶賠償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