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經常傳LINE給另名男子稱「好想你」、「在想你」等語,且妻子也坦承與該男曖昧3年,因此憤而提告向該男求償精神撫慰金。雲林地院審結,認為僅以該對話難以證明兩人關係踰矩,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於1993年結婚,而妻子卻與林姓男子私交過密,妻子經常傳送,「在想你、和你賴、等等去唱歌要穿漂亮的衣服、要穿得像明星一樣、見面再聊、好想你、那現在就出來呀」等語,兩人互動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人夫指出,且妻子曾向他坦承與林男曖昧3年,去過對方宿舍,妻子還無故離家出走4個月,讓他深感悲憤與屈辱,承受巨大精神痛苦,不滿配偶權遭侵害,遂向林男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林男承認人夫所提交的證據,的確為他與人妻的對話紀錄,但認為內容並未侵害人夫的配偶權。
斗六簡易庭審理時,認為對話紀錄僅能證明林男與人妻交情很好,屬於友人間表達關懷與想念的範圍,難以認定兩人有男女交往的親密行為,故判人夫敗訴。案經上訴,雲林地院重新勘驗證據,認定原判決無違誤,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