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外遇後將妻小從家中趕走,事後提告離婚卻還不給扶養費,律師呂秋遠認為,若孩子全由女方照顧,男方則一定要給予扶養費,且不能用物質或代墊學費代替,若男方堅持不給,那欠費將會跟著一輩子,就不能買房、有存款,監護權訴訟也幾乎不可能打贏,孩子還因未受扶養,未來也不會有扶養責任。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說,1名男子外遇後將妻小趕回娘家,提告離婚卻不願給贍養費1年多,事後男子解釋「扶養費你沒有跟我要過,我並不知道你需要,如果你需要就跟我說」,讓呂痛批男子不可能不知道孩子扶養須花錢,直言「你要不要乾脆說,你不知道小孩竟然會長大?」
呂秋遠說,若離婚後雙方仍住一起,但男方不願負擔家務也不提供金援,女方可提告要求家庭生活費;若雙方未同住,在有小孩的狀況下男方也須提供扶養費,扶養費是必須要付的,即便女方先代墊,往後也會有代墊扶養費的訴訟,呂直言「出來混,以前欠的,通通都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