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郭姓女子與黃姓前夫離婚後,擁有3歲小孩的監護權,而前夫則每一個月可以探視小孩2次。然而郭女為了不讓前夫探視小孩,竟然控告前夫性侵女兒。經法院審理判決,因為保母的出面證詞,黃男獲判不起訴,而郭女因不實指控,則反須賠償黃男26萬元的撫慰金。
郭女與擁有博士學位的黃男於2010年離婚,並獲得小孩的監護權,然而卻在2011年10月數度指控前夫猥褻、性侵3歲幼女。根據法院調查,黃男表示自己絕對沒有對女兒伸出狼爪,是郭女為了不要讓他探視女兒所做的不實指控。
由於雙方各說其話,讓此案長達3年無法偵結,最後則由保母向警方吐露實情。保母表示,因為先前郭女一直拜託她,並要求誘導小孩,否則郭女會失去小孩監護權,一時心軟才配合說謊。此外,小孩也供稱 「是媽媽要我跟警方說不喜歡爸爸,爸爸對我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