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小年夜,在過年家人團聚的氣氛下,新北市新店昨晚卻發生兒子弒父的人倫慘案;行兇的兒子持啞鈴打死年邁的78歲的老父,如今已落網警詢中,稍晚將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倘若檢方複訊之後認為其欠缺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能力,不排除監護處分,將他安置於醫院。
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倘若犯罪者的行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自身的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而做出犯罪行為,不罰。另外,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原因,導致顯著降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得減輕其刑。
倘若弒父嫌犯經檢方複訊後被認為有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況,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檢察官訊問後可視被告的情形,命令其入醫院接受治療、精神照護等適當的處遇措施。
至於監護處分的期限,則依據刑法第87條規定,監護處分期間限制為5年以下,第1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2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均為1年以下,「無次數限制」,無論執行或延長期間內,為保障其人權,每年會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昨晚8時許,一名老婦報警稱家中有人死亡,警方到場後見老翁倒臥血泊之中,且頭部有遭重物敲擊導致變形的跡象,追問當時也在家的老翁兒子,他才坦承是自己拿啞鈴重擊老父的後腦,警方已扣押兇器啞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