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子和孕妻北上住汽車旅館,約小姨子來聊天,趙趁小姨子喝醉毛手毛腳,妻子見狀不但沒阻止,還幫脫掉妹妹的褲子,幫助丈夫逞慾。被害人崩潰、提告,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趙姓夫妻罔顧倫常,犯後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夫妻4年、3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趙3年10月刑,因被害人原諒姊姊,姊姊改判2年、緩刑3年。
趙和妻子、小姨2019年9月到汽車旅館住宿,趙見小姨酒醉躺在床上昏睡,竟和妻子一起脫下她內褲,小姨當時驚醒發現遭姊夫、姊姊亂摸,但現場無人可求救,只好假裝熟睡,最後被趙性侵。趙妻等丈夫完事,幫妹妹把褲子穿上,假裝沒事。
桃園地院審理時,趙坦承和小姨發生性關係,但否認乘機性交,辯稱因妻子、小姨互換衣著,他酒醉誤把小姨認成老婆,還辯稱脫小姨內褲時,對方還翹屁股配合。趙妻則說,當時妹妹在睡覺,她去廁所嘔吐,不清楚發生什麼事。
被害人證稱,當時姊姊懷孕,只喝一點酒,自己和姊夫還算清醒,她半夢半醒間覺得被人亂摸、脫褲子,姊夫還喊「褲子脫不下來」,叫原本在看電視的姊姊一起幫忙脫褲子。她說,姊夫是男性、姊姊又允許這件事,她當時很害怕,腦袋一片空白,只能繼續裝睡。
被害人說,事發後她崩潰大哭,媽媽有打給姊姊質問這件事,一開始沒有報案是因家人不贊成她提告,她也擔心破壞姊妹關係、增加家人衝突。
桃院痛批趙和妻子分別是被害人的姊夫、胞姊,竟不顧倫常,利用妹妹酒醉入睡而共同為乘機性交,法紀觀念淡薄,不尊重別人的性自主權,甚至還編造被害人案發前曾主動脫衣央求姊夫幫她「按摩胸部」的謊言,沒有悔意。
高院審理後則改判趙3年10月徒刑,因胞姊獲原諒,二審改判為2年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