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黃姓男童隨安親班前往「勤篤水稻生態教學農場」戶外教學,並撿拾農場內磚頭與水泥磚架起爐灶野炊,烹煮完畢後水泥磚竟爆炸,炸傷男童的頭部,家屬提告求償601萬元;一審判免賠,但高院認為陸軍司令部等須負過失責任,判決賠償354萬。可上訴。
2016年1月27日男童隨同安親班前往農場進行戶外教學活動,當日下午2點左右,他與同行老師及其他同學用爐灶野炊,完畢後收拾過程中,水泥磚突然爆炸,碎片四散,鍋爐炸飛5公尺外,他頭部受創送醫救治一度病危。
男童父母認為農場前身為被告陸軍司令部管理的土城彈藥庫,爆炸現場殘留的水泥磚碎塊,經鑑定水泥磚中含有「M303式57公厘戰防彈」;軍方彈藥竟無端留存在農場內,應是彈藥庫搬遷時陸軍司令部承辦人員隨意棄置,未為妥當之處理,須負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認為男童父母未舉證有因果關係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判決敗訴,但高院改認定陸軍司令部等有責任,應賠償男童154萬1千餘元,男童父母各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