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與女友來台旅遊卻殺人分屍,造成一屍兩命的港籍嫌犯陳同佳,另涉洗錢案在港服刑,傳言陳同佳在23日出獄後有意來台自首,法務部對此未正面回應,仍重申港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繼續追訴,台灣也將迅速提供陳在台相關證據,讓港方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
法務部表示,據傳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很多未提供台灣的陳同佳在港證據,並懷疑陳可能是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不是沒有管轄權;此外,陳同佳所犯屬於萬國公罪的涉嫌殺人重大刑案,香港檢警機關也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法務部強調,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港女分屍案在台相關證據,讓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不過,對於陳同佳來台是否符合「自首」的條件?法界人士指出,自首要件是要在檢警尚未察覺前主動到案,且依刑法62條規定,量刑上「得」減刑,而非必然減刑,陳同佳案早被檢警鎖定查辦,即使陳來台接受偵審,最多只是「投案」,未來未必會獲得減刑的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