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移工黎文強,欠同鄉阮姓女子20萬元台幣,阮女不斷催討,黎男遂勾結台灣人董原廷與洪茗遠,趁交款給阮女時打劫,去年8月11日晚間,洪男穿著印有「警察」的背心,持玩具手槍,質問阮女「是不是賭博或買賣毒品」,以「要將錢帶回警察局」調查為由,將阮女等人身上現金47萬7000元搜刮一空,由董男開車接應逃逸,台中地院依攜帶凶器搶奪罪,判決黎男徒刑1年6月,洪男與董男各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越南籍移工黎男沉迷賭博缺錢,向阮女借20萬元,黎男於去年8月10日找董男謀畫,於黎男還錢時,伺機搶劫阮女,董男找洪男幫忙,協議假冒警察行搶,翌日(11日)下午先勘查烏日區慶光路的交款處,當天晚間9時,由黎男獨自赴約,阮女則帶了同是越南籍的陳姓女子為伴。
雙方於上述地點見面,黎男先還給阮女20萬元,又借給阮女10萬元,此時,董男開車載著洪男抵達,洪男穿著印有警察的背心,手持黑色玩具槍,喝叱阮女與陳女,「怎麼那麼多錢?是不是賭博或買賣毒品,要將錢帶回警察局」,隨即命令阮女蹲下接受受檢查,伺機奪走阮女與陳女身上的現金47萬7000元(含黎男歸還與借貸的30萬元,陳女借給阮女的10萬元,阮女薪水7萬7000元)。
洪男迅速搭乘董男汽車逃逸,於烏日區環中路瓜分贓款,陳女向烏日警方報案,員警查獲3人法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3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黎男是合法到台灣工作的移工,卻染上賭博惡習,鋌而走險犯罪,破壞我國治安,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罪判刑1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董、洪則依同罪名各判刑1年10月,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