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張姓運動彩券行老闆,在對帳時發現營業款項短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竟是遭店內23歲彭姓員工賭博輸光,事後彭女坦承不諱,並歸還11萬4600元,最後法官依業務侵占判彭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發現,張姓運彩老闆因業務需要,預先在投注機帳戶內儲值現金,民眾在下單時先扣除該投注機帳戶金額才能投注,彭姓員工利用掌管投注機持有帳戶金額機會,從2018年1月23開始至同年4月2日,一共下單購買高達33萬3千元的運動彩券,且全部沒中,事後老闆對帳發現提告。
法官審理時,被告本應盡忠職守,竟為了私利將業務上持有之上述款項侵占入己,金額達33萬3千元,實屬不該,有監視器、電腦打卡鐘、台彩投注單及梁姓店員等佐證,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最後法官審酌,認被告雖已賠償告訴人11萬4600元,但仍未與告訴人和解,衡酌被告坦承犯行及犯後態度,依業務侵占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依規定犯罪所得應宣告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彩券行業者私下表示,是「老闆脫線、員工監守自盜」每台投注機都需配合一本存簿,並提前存入現金,供民眾下注時使用,投注機金額不足,在從存簿內轉錢至投注機內,員工掌握老闆存簿權限,無止盡轉錢到投注機,進而投注。
業者還說,一般來說一天開始營業到打烊結束時,一定會進行查帳工作,不僅保護自己,也保障員工,覺得這個老闆有點太大意了,且時間這麼長,經過三個月才發現,相當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