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蔣男是走私販毒集團的收貨人,今年5月要求送貨司機變更交貨地點,簽收後又留置毒品不領而逃逸(假動作),事後回現場調閱超商監視器,了解是否真有司法人員埋伏,如果沒有還可進行第二次接貨,如真有司法人員埋伏就是曝光了。不過計畫再縝密還是逃不了,檢調聲請拘票進行拘提到案,坦承他貪圖1萬元,協助「東哥」走私販毒集團在台領貨工作,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蔣男貪圖1萬元報酬,擔任「東哥」走私販毒集團的收貨人,該集團今年5月間約1千公克k他命藏在36只皮包內,縫在內裡夾層,以國際快遞郵包由越南寄航空郵包來台,並到台中市神岡區某民宅(收貨人為楊某)。
該包裹在5月6日進入台中國際機場台中關,但已被台中關人員查覺有異,發現上述毒品,但調查局航調處人員決定仍繼續按快遞程序運送,查緝收貨者,5月9日貨運公司拿到包裹後通知送貨(原送貨地點中市神岡區),而中途蔣嫌主動聯繫司機,要求交貨地點改為大雅區某超商旁。
臨時變更地點確實讓埋伏人員措手不及,跟監地點出現大轉彎,而到大雅區某超商附近,蔣嫌假冒楊某(名義收貨人)簽收,但簽收後東張西望,沒領貨就緊急騎機車逃逸。事實上這是一個假動作,如有司法人員埋伏,此時司法人員即可能會衝出來逮人就會曝光,他就知道出事了且未領貨比較好辯護,如果沒有司法人員埋伏,他可以馬上聯繫貨車司機進行第二次收貨。
果然蔣嫌逃離現場不久,又回頭輾轉取得該超商監視器,以了解是否有司法人員跟監,蔣嫌發現這次應該是「曝光了」,立即展開逃亡且在同年8月2日準備從台中國際機場出境,檢調持拘票拘提到案,蔣嫌坦承犯行。
毒品運輸或交易都是諜對諜過程,檢方認為反走過必留下痕跡,奸巧的動作越多,留下的痕跡越多,蔣嫌又回頭去查看超商監視器,讓檢調人員更加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