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桃園市警集體包庇賭場案,新北地院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台北市北投警分局前偵查佐余松霖8年徒刑、前長安派出所副所長莊慶福11年6月、前勤務指揮中心巡佐陳進發2年8月、桃園市大園警分局前小隊長江福吉收賄最多,共16萬,判刑14年;其餘13名賭場業者或白手套則被判處5個月至3年2月不等徒刑。
檢方調查,郭姓賭場業者等人,在台北市北投區以雞寮、鐵皮屋及倉庫為據點,經營流動賭場,為了避免遭查緝,於2013至2016年間,透過黃昆山分別向余松霖、莊慶福行賄,以得到2員包庇,並洩漏警方查賭訊息,余、莊2人則可獲得每場2千或6千元不等賄賂。
2015年至2016年7月底,業者還透過黃昆山與陳進發「搭上線」,陳員亦以「今晚有歕鼓吹(台語)」為暗語,洩漏警方查賭訊息,甚至大剌剌的在分局對面領取黃男轉交的2千至3千元不等情報費。
檢方還查出,有業者在桃園市開流動賭場,因此於2015年至2016年間,透過梁姓檳榔攤老闆,向江福吉行賄合計16萬元,作為包庇代價。法院判定,莊員透過白手套收賄5萬6千元判刑11年6月、余員收3萬5千元判8年、陳員收2萬7千元,因偵查時就認罪等原因判刑2年8月、江員收16萬元判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