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退役軍人與妻子結婚後,因工作緣故分隔高雄、台中兩地。王妻每月都會固定回高雄打理家事,前年一如往常返家,卻意外在家中木製雙人床下發現一雙紅色拖鞋,房內還有女性紅內褲,「這些都不是我的」,讓她驚覺丈夫外遇,氣得向丈夫、小三請求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認定,王男與一名熊姓女子交情「不一般」,判兩人應連帶賠償王妻10萬元,可上訴。
王妻控訴,前年初返回高雄住家時,發現家中木製雙人床下有女用紅色拖鞋、房間內有女用紅色內褲、紅色女用束口袋、髮束、化妝品,已讓她起疑心,之後又在收信時,發覺丈夫信用卡帳單有異常消費,直覺丈夫出軌,於是開始尋找蛛絲馬跡,果真看到丈夫臉書上,有與一名熊姓女子貼臉、親吻,還在不少公開場合出雙入對,互動超乎正常友誼。
王妻表示,丈夫違背婚姻忠誠義務,長期與熊女不當交往,足以破婚姻生活圓滿幸福,更害她因此罹患精神障礙疾病,向橋頭地院提告,要求丈夫、熊女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然而,王男一概否認外遇偷吃,表示與熊女碰巧一同學習潛水,當時自己又罹患帶狀皰疹,必須定時服藥,而妻子不在身旁,熊女知道後答應幫忙幾天,才暫時同住一屋簷;女方留宿臥室,自己則睡在客廳,兩人分房而睡,並沒有相通、不軌情事。至於妻子翻出的衣物,是熊女遺漏的衣物。
王男還說,因與熊女常一起爬山、跑步,會在女方家盥洗,女方才會傳訊息問他「內褲有沒有準備好」。
針對妻子提出的所謂「親密照」,王男則解釋,兩人拍照時都在公共場所或朋友聚會,並非兩人獨處,是妻子專挑特定照片大作文章,形塑曖昧假象。
然而,橋頭地院勘驗王男、熊女手機通訊紀錄,發現女方曾說到,「你自己的離婚問題處理成這樣,讓人感到......」、「我對你有極大的不安全感,分手吧!不想 再對你有任何期待了」、「我無法接受我的男人處理事情是這麼娘們兒的態度」,諸如此類的言論,顯現熊女對王男未能順利處理離婚一事心有不滿,甚至提出分手,從此可推估兩人可能友交往事實。
橋頭地院認為,雖然沒有證據能認定王男、熊女之間友相姦行為,但依據一般常理,兩人已超過已婚者與一般異性友人往來程度,可能友交往情形。
民事庭認為,王男既然身為已婚人夫,本來就應該謹守言行,避免破壞婚姻信任關係,但他與熊女的不當往來,已違反配偶在婚姻關係中應該肩負的忠誠義務;兩人行為侵害王妻配偶權,導致王妻面臨配偶背叛的打擊、婚姻破碎的擔心恐懼,夫妻間也因此爭執不斷,害王妻受友精神痛苦。
綜合考量兩造經濟狀況、情節後,橋頭地院判王男、熊女應連帶賠償王妻1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