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見妻子搭黃姓男子車子返家,找黃男理論,黃男答允和解賠償,又因妻子私下坦承「開過5次房間」,怒告妻子和黃男涉嫌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2人分訂不同房,今以罪證不足,將2人不起訴。
據了解,林妻和黃男因金融業務關係,常有往來,偶而會一起出差,林男因趁妻子某次返家時,看到妻子從黃男車上下來。
林男雖未掌握2人通姦證據,但黃男因其與人妻過從甚密,願支付和解金,且林妻在丈夫追問下,坦承2017到2018年間曾與黃男在台北薇閣、台南飯店等5地點「開房間」,林男憤而提告妻子和黃男涉嫌通姦等罪。
檢方調查時,根據林妻說詞,逐一詢問5間旅館業者,僅1間飯店回覆2人曾在同日入住,2人共訂了2房,雖林妻自承她去黃男房間嘿咻,測謊亦無說謊反應,但檢方因查無2人通姦具體事證,今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