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楊姓女子在父親死亡隔天,涉嫌偽造其父取款憑條,盜領400萬元存款,被母親一狀告到地檢署,高雄高分院審酌她與其他遺產繼承人達成協議,依偽造文書等罪,從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父因病於2015年11月12日住進義大醫院治療,並在12月6日往生後,楊女隨即在隔天上午11點多,持其父存摺和印章,前往合庫商銀岡山分行,涉嫌偽造其父取款條,盜領400萬元。
楊女得逞後,分別以90萬、40萬、40萬和190萬元,各自存入她在中華郵政、新光銀、中信銀等戶頭,總計360萬元,其餘40萬,她自稱交還其母。楊女並在同月8日,又把400萬元,全數匯回楊父戶頭。後來被楊母發現,控告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楊女出庭指稱,是母親叫她去領的,她不知道父親去世後,不能把他銀行帳戶的錢領出來。楊女的辯護律師則說,楊女受母親指示而領取400萬元,但因為聽到禮儀公司宣傳,才會於案發隔日即將400萬元匯回。
2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楊女並非唯一繼承人,未經其他人同意,擅自提領其父存款,構成詐欺取財等罪,不能以事後把錢匯回,做為脫罪理由,但審酌她與其餘繼承人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於是宣告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