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娜娜(化名)被老公發現與小王在臉書的鹹濕對話「要穿情趣內衣」、「不能用保險套」,但小王以內容不完整、時間與地點不確定為由,否認與娜娜發生性行為,但娜娜見紙包不住火,坦承在摩鐵、家裡、車上,與小王做愛3次, 氣得老公提告,雲林地院認定侵害配偶權確定,判決2人須賠償30萬元。
娜娜向法官供稱,她2017年初在遊樂場上班認識小王,2人會私下約到釣蝦場唱歌,同年3 、4 月份在土庫的汽車旅館、家裡與車上,發生過3 次性關係,5月29日被丈夫看到手機裡的對話紀錄,才知二人發生婚外情。
法官審理時發現娜娜與小王的對話「你當初那天跟我愛愛完後、是不是很後悔、汽車旅館那天」、「第一次是剛好mc要沒了,所以我覺得還好、我們目前狀況,就是不要冒險啊」等語,及「我不知道拿什麼藉口ㄟ」。小王則回以「怕他懷疑嗯」,「不然等我離婚,我們在看看你到時候還有沒有交」等語,證明兩人間發生過性行為,小王也知小娜娜已婚。雖小王否認,但因娜娜坦承犯錯,最後判定2人需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