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2000年4月9日,陳男依照計畫找林女前夫前往大陸旅遊,羅男則在6天後出發到大陸珠海,找了向男、張男、老張、程男、小上海、皮涼(瘦子)等6名殺手,陳、向兩人先將陳男騙到廣東中山市沙朗附近路段,由3名殺手持水果刀、剪刀,刺向頭、心臟等要害,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羅男交付殺手人民幣4萬5千元酬勞之後,隔天逃回台灣,全案經大陸公安查獲,陳男被拘提羈押。
東窗事發後,林婦與羅男2000年被彰化地檢依共同殺人罪嫌起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陳男在大陸落網,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期2年執行,之後歷經8次減刑,於108年8月14日執行期滿釋放,12月23日返回台灣,彰化地院判決陳男15年有期徒刑,因陳男在大陸服刑已超過15年,因此不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