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陳姓男子離婚後認為財產分配不均、以及要求復合未果,竟持雙刀殺死林姓前妻,把房屋建物權狀貼在林女臉上,雙手還各塞5千元現金,新北地院審酌他犯後自首可減刑,但斥責他行兇手段殘忍,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他15年6月徒刑,被羈押的陳男庭後還押時受訪表示「我很後悔」。還可上訴。
高院宣判後,立即召開延押庭,坐著輪椅出庭的陳男承認殺人罪行,審判長詢問陳男,其羈押期將屆滿,若被認為有延長羈押必要,有何意見?陳男表示案發後至今,已被羈押1年多時間,請求勿再羈押他,一方面是他的身體狀況很差,必須扶牆壁才有辦法走路,另一方面,被羈押這段期間家裡情形很亂,有必要回家看看。
高院詢問檢方意見,高檢署檢察官指控陳男涉犯殺人重罪,且一、二審均被判處重罪,有繼續羈押必要。高院訊後,將陳男還押,近日將以書面裁定。
警方調查,從事砂輪推銷退休的陳男與林女育有一女,一家原本同住新北市鶯歌區,2人前年8月離婚後,林女把她鶯歌的另一間房子讓陳男住,且不時幫他準備三餐。
但陳男不思感謝,常打電話騷擾「如果不讓我回去住,妳就走著瞧」,前年9月10日上午8時許,2人因財產分配和復合問題爭吵,陳男用水果刀刺殺林女腿部,刀柄彎曲斷裂,又換菜刀和另一把水果刀瘋狂砍、刺,切斷頸靜脈及頸動脈並傷及氣管、頸椎,在林女休克瀕臨死亡之際,仍不罷手,拿菜刀及木頭持續攻擊,最終導致林女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陳男把血衣丟在林女遺體上,將案發房屋權狀貼在林女臉上,並在她左右手掌各塞5千元現金,隨後才委請律師報警自首;據悉,陳男曾向辦案人員表示,塞錢是讓她到陰間有錢可花,不要回來找他,權狀貼臉是因為他辛苦半輩子,只賺到這間房子,但前妻不肯歸還,才以這種方式表達不滿。
檢方認為,陳男犯案後細心故布疑陣,並找律師自首,偵訊時對答如流,鉅細靡遺描述過程,他雖然自首,但警方抵達現場時,卻無端拖延,阻止警方進入現場,警詢時也未反省失序行為,未念及前妻對他一再忍讓和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她不願過戶房產,就痛下殺手,手段殘忍、令人髮指,供詞仍將責任都推給死者,毫無悔悟之心,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審酌陳男自首,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但斥責他所為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回復,並致家屬永別傷痛,且他持隨手可得的刀具與木頭持續攻擊,見被害人奄奄一息時猶未罷手,行兇手段殘忍,犯後雖自白犯罪,並稱後悔,卻推說是自己有精神疾病所致,未深切檢討,迄亦未得家屬諒解,判刑15年6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仍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但殺人罪行重大,仍判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