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在妻子機車坐墊裡發現情趣內衣褲,手機還有和其他男子嬉戲,一雙手摀住嘴相當親密的照片,懷疑妻子外遇,甚至對方冒用他的身分陪妻子到醫院墮胎,雙方離婚後,他向前妻求償40萬元,但高雄地院民事法官認為,台灣民風開放,不能僅憑照片就認為兩人行為逾越一般朋友,因李男無其他證據,判女方免賠。
判決指出,李男、陳女雖在去年7月22日離婚,但離婚前李男卻在陳女機車坐墊內發現情趣內褲,手機裡還有與其他男子的親密合照,追問陳女才坦承有與其他男性交往,且已經發生過性行為。
不僅於此,李男追查還發現,陳女疑似和小王冒用他的配偶身分,到醫院墮胎,不甘心遭妻子背叛的李男,認為陳女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氣得求償40萬元,撫平他心中的傷痛。
陳女到庭時喊冤,稱他向李男坦白交往部分並非事實,照片只是她和工作同事嬉鬧,被人摀住嘴巴拍下,並沒有超過一般男女的社交分際,且她也沒到醫院墮胎,李卻僅用一張照片認為她出軌並不合理。
地院民事庭調查,雖然李出事該張照片,但依據台灣民風開放程度,僅依照片拍下陳女與陌生男子兩人,就認為兩邊超過一般朋友交往情形;且陳女嘴巴雖遭手摀住,但拍攝角度無法證實該雙手就是照片裡的那位男性所有。
法官認為,李男、陳女雖然離婚,但李卻證明不出該張照片是兩人離婚前所拍,且墮胎或是坦承與其他男性交往,都被陳女所否認,李也提不出其他證據來證實自己遭到背叛,因此難以此認定陳女侵害李男配偶權,駁回李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