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是某小吃店常客,因而認識老闆娘未成年的女兒小愛(化名),2017年12月邀到KTV唱歌,結束後帶到賓館硬上弓,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後因雙方達成和解,台北地院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6個月。
判決書中提到,蔡男因為是小吃店的常客,與老闆娘及常在店裡幫忙的小愛熟識,事發當日蔡男邀請小愛到KTV唱歌,晚間10點結束準備返家時,卻將少女帶到賓館發生性關係,後來女方透過臉書向男友求救,再通過學校通報,整起事件才被揭發。
法院審理時,小愛稱自己被帶到賓館時很慌張,傳訊息給男友都沒有獲得回應,打電話求救也被掛斷,加上蔡男很強悍,不敢拒絕,後來趁到超商買打火機,躲在柱子後面查詢到底可以向誰求救,再回到賓館就遭到性侵,檢方遂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男。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小愛外出買打火機時有機會逃離或求救,卻沒有離開,可見當時並未被限制使用手機,加上沒有證據證明蔡男有強制性交犯行,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最後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