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女懷疑丈夫陳男外遇,要找老公通姦的證據,前往女人徵信公司台中分公司,與該公司人員接洽,該公司人員以5萬元代價雇用舒姓男子,在陳男的車上偷裝GPS定位追蹤器,經陳男發現報警採到指紋,循線逮獲舒男,台中地院以雙方達成調解,依妨害祕密罪將舒男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賴女(獲不起訴處分)因與丈夫陳男(兩人已於去年1月3日離婚)有離婚訴訟,企圖尋找陳的通姦證據,遂前往台中是「女人徵信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與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女子接洽。
舒男即與該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女子共同基於意圖營利犯意聯絡,由該女子以5萬元代價雇用舒男,由舒於2017年11月間將GPS定位追蹤器黏貼在陳男平日所駕駛自用小客車車底排氣管上方,再以應用軟體聯結GPS定位追蹤器內門號,竊錄查悉陳男非公開行動蹤跡。
因陳男察覺經常遭人跟蹤,而於2017年11月24日下午,在其住處停車場內,發現自用小客車車底排氣管上方遭人裝設GPS 定位追蹤器,乃報警究辦,經警將陳所提出GPS定位追蹤器上,所採得指紋送鑑定結果,與舒男之右中指指紋相符,而循線查獲舒。
法官審酌,舒男為牟取利益,竟接受委託提供GPS定位追蹤器裝設於陳男所使用自用小客車上,便利委託人知悉陳男非公開之活動,侵害陳男的隱私權,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陳男達成調解,遂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